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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全省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整治方案 |
发布时间:2018-03-12 14:34:22 | 浏览次数: |
为深刻吸取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巩固近3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专项整治成果,消除企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保持全省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四〔2018〕4号,见附件5)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刻吸取近年来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认真贯彻执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全面细致排查治理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建立有限空间企业管理台账,强化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提升企业危险因素管控能力,严厉打击有限空间违规作业行为,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冶金、有色、机械、建材、轻工、纺织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企业。 三、整治重点 对冶金、有色等6个工业制造行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企业全面排查检查,辨识有限空间数量、部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并进行管控,强化有限空间、项目外包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检查以下项目。 (一)企业进行有限空间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情况。 (二)企业建立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情况。 (三)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四)企业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五)企业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六)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情况。 (七)企业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是否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是否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八)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情况。 (九)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十)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十一)检测时记录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经检测人员签字后检测记录的存档情况。 (十二)企业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情况。 (十三)企业按照规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情况。 (十四)冶金、有色、机械行业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和企业自检自查阶段(3月15日至6月1日) 1、各地要结合实际,按照《通报》和省局专项整治方案要求制定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排查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有色、机械、纺织行业企业;二是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冶金、建材、轻工行业企业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三是对辖区内所有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验收。 2、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各地要迅速将本方案下发到辖区内所有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规模以上企业要结合省市工作要求,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专项整治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召开会议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工贸企业按照《企业自查表》(见附件3)逐项开展自检自查,针对发现隐患问题建立隐患台账和制定整改计划,做到“一隐患一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部门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和《企业自查表》。 (二)各级安全监管局排查执法验收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 各级安全监管局要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按照本地整治工作方案对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开展排查、检查或验收。一是重点排查确认企业有限空间数量、部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以及企业采取的管控措施,建立冶金、有色等6个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监管台账,形成“一地一册,一企一档”,对存在有毒有害气体或易使人窒息有限空间部位的企业进行重点监管。二是严格按照《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见附件1)执法,对自检自查不认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要下达整改指令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整改或不采取任何措施的要依法从重处罚。三是对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有附属污水处理系统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进行逐项核查,填写《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4),确保企业全面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要求。 市(地)安全监管局应抽查辖区内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工贸企业不少于50户,辖区相关企业不足50户的要全覆盖检查。 省局将适时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抽查,对工作部署不到位、摸底排查不彻底、监管台账不建立、宣传培训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格、现场验收走过场的地区和存在重大生产安全隐患问题的企业进行全省通报。 (三)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全面复查验收和总结阶段(10月15日至11月15日)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应全面掌握专项整治期间辖区内企业隐患整改情况,全面开展复查验收,督促企业隐患整改到位。同时要全面总结分析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经验,于11月15日前将全年工作总结、《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附件2)、《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4)盖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省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认真谋划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深刻吸取省内外有限空间作业事故教训,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认识,认真对照《通报》查问题、找不足、补短板。要借鉴外省好的做法,研究制定本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切实拿出过硬措施,稳扎稳打,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我省涉及有限空间作业中小企业多、安全管理基础薄弱,各地可采取组织参观示范企业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等方式,帮助小微企业开展排查有限空间部位及数量、确定主要有害因素、制定管控措施,建立规范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工作。 (二)严格执法检查,跟踪闭合企业隐患整改。针对部分地市执法检查存在“失之以宽,失之以软”的问题,2018年,各地要加大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违规作业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查出的各类隐患,要严格计入台账管理,加强跟踪督办整改,实现隐患整改闭合管理。对不落实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要求,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组织开展培训,提升风险防范意识能力。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组织开展有限空间安全培训,既要提升基层工贸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更要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思想意识,督促企业经常性开展安全培训和事故警示,使员工掌握有限空间作业风险、作业要求和遇险时的施救方法,防止盲目施救。督促企业按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和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等工作,夯实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风险防范能力。 联系人及电话:王超,0451—87017133; 电子邮箱:gmaq87017322@163.com。
附件: 附件1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执法检查表.doc [下载] 附件2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汇总表.doc [下载] 附件3:企业自查表.doc [下载] 附件4工贸行业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验收汇总表.xls [下载] 附件5:关于2017年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的通报.pdf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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