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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方案 | ||||||||||||||||||||||||||||||||||||||||||||||||||||||||||||||||||||||||||||||||||||||||||||||||||||||||||||||||||||||||||||||||||||||||||||||||||||||||||||||||||||||||||||||||||||||||||||
发布时间:2018-02-24 08:19:21 | 浏览次数: | ||||||||||||||||||||||||||||||||||||||||||||||||||||||||||||||||||||||||||||||||||||||||||||||||||||||||||||||||||||||||||||||||||||||||||||||||||||||||||||||||||||||||||||||||||||||||||||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基本规范》的通知(安委办〔2017〕35号)要求,进一步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工作(以下统称“七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22号),推动落实《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宣教〔2016〕42号)和《关于加强全社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安监联字〔2016〕4号),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为突破口,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度建设和推进实施,进一步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广泛营造全社会关注和参与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通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多策并举深入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将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落实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责任,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职工安全技能提升、学生安全知识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增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三、任务措施 (一)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通过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一要有制度。各类企业要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与生产经营各项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确保有专门责任人和专项工作经费。二要有培训。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作为班前会、月度例会、生产经营会和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固定议题研究部署;定期开展岗位安全知识普及与培训,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推动煤矿、非煤矿山、建筑、冶金、交通、制造等行业领域建设安全体验馆,强化体验式培训。三要有活动。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创建、“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龙江行”、《安全生产法》宣传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四要有文化。积极开展安全文化创建工作,将企业安全文化建设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要内容,同时要切实承担起安全文化辐射全社会的责任。五要有警示。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生产宣传专栏,悬挂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安全生产系列挂图。利用电子屏滚动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高危行业企业及规模以上企业每季度至少要组织全体职工观看一次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定期组织安全反思活动。六要有标识。设置岗位安全描述、风险公告、警示提示、安全操作规程等标识。(责任单位: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省工信委、公安消防总队、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等相关行业领域管理部门负责,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群团组织密切参与;落实主体:各类企业。) (二)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学校”。通过加强校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面向广大学生普及安全知识技能,强化安全意识素质,做到从早抓起、从小抓起。一要有授课。将安全教育内容纳入各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幼儿园及中小学要保证安全教育时间,每次家长会固定安排有针对性的安全宣传教育内容;鼓励普通初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开设安全选修课或安全知识讲座。二要有氛围。在校园宣传栏、校报校刊、黑板报、网站和“两微一端”等设立安全专栏,定期更新;利用校园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平台循环播放安全知识和安全提示;在走廊、教室、食堂、学生公寓、实习实训场地等场所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标语。三要有资料。向学生发放校园安全知识资料,在图书馆、活动室和校园网设立安全角,提供安全知识读物借阅和电子资料下载服务。四要有人员。鼓励和支持学校相关部门人员、党员干部、有专业所长的人员积极投身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建设一定数量专兼职结合的安全宣传教育队伍。五要有训练。注重学生参与互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地震、火灾和防踩踏疏散等安全应急演练;积极开展“平安校园”活动,以学生为主体,开展寓教于乐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六要有考核。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针对教师职工的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置能力考核和针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测试。(责任单位:由省教育厅牵头,公安消防总队、团省委等相关部门密切参与;落实主体:各类学校。) (三)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通过加强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的红线意识,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有关要求,提升机关党员干部自身安全生产理论业务水平。一要有培训。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讲话精神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机关宣传教育和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定期邀请专家、学者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安全生产专题讲座。二要有氛围。在机关宣传栏、橱窗、食堂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系列挂图和宣传画,在电子屏循环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提示。三要有专栏。在机关主管主办的相关行业报刊、政府网站和“两微一端”中开设安全生产专题,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相关行业领域工作举措等。四要有示范。机关单位要带头营造良好的机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特别是窗口和服务性单位应充分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文化氛围的营造。五是有保障。机关单位要明确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部门,明确责任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责任单位: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工信委、教育厅、公安消防总队、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委、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安全监管局、煤管局、黑龙江煤监局、总工会、团省委、妇联等机关单位具体落实;落实主体:各级机关单位。) (四)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社区”。通过加强社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促进广大社区居民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转化为强烈的自觉意识,有效提升社区这一社会最小细胞的安全运行水平。一要有氛围。在社区、住宅小区因地制宜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栏、橱窗,在小区楼宇电视、户外显示屏等经常性播放安全常识和安全提示。二要有人员。从社区居委会、老年协会等选取熟悉社区和居民状况的人员担任专兼职安全宣传员,组织建设安全宣教志愿者队伍。三要有资料。编印发放《社区安全知识手册》,内容涵盖居家出行、用电用气、装修装饰、企业生产等方面的宣传资料。四要有活动。鼓励社区民间文艺爱好者开展安全文艺创作,定期组织送安全文艺节目进社区等活动。五要有演练。结合本地区和社区实际,定期开展火灾、地震等安全应急演练。推动建设社区安全宣教体验馆,开展社区性、综合性、体验性培训和警示教育。(责任单位: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文明办、公安消防总队、住建厅等相关部门密切参与;落实主体:各街道办事处。) (五)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农村”。通过加强农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一步提升广大农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为乡村振兴战略提供有力的安全生产支撑和保障。一要有氛围。在村社公共场所设置安全生产宣传橱窗,张贴安全宣传画和标语。二要有载体。利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村文化活动站、学习室、广播等,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三要有人员。鼓励支持本地党员和热心村民担任安全宣传员;发挥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支教教师等队伍的作用,调动其在工作之余兼任安全宣传员。四要有活动。依托志愿者队伍等社会组织定期到农村开展安全宣教活动、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和演出,定期开展建筑施工、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安全知识宣讲和防灭火应急演练。五要有侧重。摸清底数,重点加强对即将赴城市务工青壮年的安全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普及基本安全技能;加强对留守老人、儿童的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等方面安全知识,在村民经常性停留或活动的存在安全风险的区域设置警示标语。(责任单位:由省农委牵头,公安消防总队、住建厅、文化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密切参与;落实主体: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 (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家庭”。通过加强家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形成有效的安全生产社会治理和良好的安全生产社会秩序。一要有资料。编印发放《家庭安全知识手册》。二要有活动。与安全宣传教育“进学校”相结合,组织开展“小手牵大手”、“我给爸爸妈妈讲安全”、“我把安全带回家”等活动;定期开展家庭燃气、用电和防火等安全知识宣讲。三要有载体。广泛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创建活动;通过当地电视台制作播出与生活息息相关的安全专题节目或安全公益广告。四要有技能。通过多种渠道面向家庭普及高楼火灾、交通意外、地震等应急安全逃生技能。(责任单位: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省委宣传部、文明办、教育厅、公安消防总队、妇联等部门密切参与;落实主体: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 (七)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公共场所”。通过加强公共场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升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预防和减少公共安全事故及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一要有氛围。在商场、景区、商业街、火车站、机场、汽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高速公路路口、收费站、服务区,过街天桥、道路隔离带、护栏等重要地段,悬挂安全宣传横幅、标语,在电子显示屏播放安全宣传片和安全警示提示。二要有场所。建设安全示范街道、安全文化广场、安全主题公园、安全文化长廊、安全科普体验馆等,开发寓教于乐的安全体验项目。三要有演练。组织商场、影院等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开展一次防地震、火灾、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四要有公益广告。商场、市场、影院等场所要滚动播放安全生产公益广告,普及消防、交通、高危作业等安全知识,促进提高居民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责任单位:由省政府安委办牵头,省委宣传部、公安消防总队、交通运输厅、住建厅、文化厅和新闻出版广电局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主体:各类公共场所管理部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保障。为加强对全省“七进”活动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省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特别是承担“七进”活动推进任务的责任单位职能作用,省政府安委办确定“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联席会议”为“七进”活动组织领导机构;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工作部署、组织工作推进、了解工作进展、总结工作情况、推广工作经验和适时组织督促检查等日常工作;并通过省安全生产信息网、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号做好活动配合宣传和开展网上学习活动。各活动责任单位要结合主管行业特点,利用会议、培训、检查等多种形式,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融入行业管理之中,通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推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落实。 (二)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责任要求,认真落实“七进”工作任务,切实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制度,确保“七进”活动取得实效。各地要针对当地安全生产重点难点,协调本级相关部门,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和社区、村组作用,切实将活动辐射到每个企业、学校、机关、家庭。 (三)典型引导,试点先行。各有关单位要对“七进”活动给予政策支持、人员配备和必要的经费等物质保障,大胆探索,创造性开展工作,形成相对规范和具有特色的活动内容和模式,分类型打造一批较为成熟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形成人人关注、人人参与、人人支持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查,确保实效。省政府安委办将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纳入对市级政府和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依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情况量化评价表》(见附件1)对各市地“七进”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评价;依据“七进”活动中相关部门职能发挥情况对承担推进任务的责任单位进行考核。各市(地)、各部门也要将“七进”活动工作纳入当地、本部门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内容之中,强力推动各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目标任务落实。
附件:1.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情况 量化评价表 2.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网址和黑龙江安监微 信公众号二维码 附件1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开展情况量化评价表
附件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信息网网址
黑龙江安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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