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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春节、“两会”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黑安监〔2018〕16号) |
发布时间:2018-02-06 08:54:42 | 浏览次数: |
各市(地)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切实做好春节、全国“两会”期间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促进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春节、全国“两会”期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敏感时期,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深刻汲取近年来重要敏感时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认真安排部署本地区春节、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非煤矿山生产安全。 二、组织开展非煤矿山隐患大排查。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查方案,组织县(区)对本辖区内生产在建和停产停建企业安全现状进行一次全面大排查。发现一般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隐患和问题,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采取停产停建等措施,挂牌督办,跟踪整改,确保春节、全国“两会”期间生产安全,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省安全监管局将对各地大排查工作开展情况随机抽查。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地要监督企业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将责任落实到每个部门、每个岗位、每个人员;要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组织生产作业,严禁“三违”行为;要监督企业按规定认真落实停产停建、复产复建安全措施,严防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县(区)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监督企业及时整治各类隐患和问题,确保生产安全。 四、切实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要监督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准备,严格落实春节和“两会”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请各地分别于2月10日前和3月2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省局。 联系人:孙桂林;联系电话:0451—87010330。 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 2018年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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